第一条、国际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、法令和有关规定(待查找英文),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,不做任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。
第二条、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, 彼此尊重各个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,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,团结同学,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。
第三条、未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,不得在公寓楼和校园内散发和张贴展览宣传品、集会通知等,不能举行各类集会、舞会,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。
第四条、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。凡应聘者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告并得到许可。
第五条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,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、赌博、吸毒、酗酒、斗殴、性搔扰或者其它不良行为。
第六条、违犯以上各条例和其它规章制度者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罚款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,勒令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七条、对学习成绩优秀、遵守我国法律和校纪校规、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、团结同学、品学兼优、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。